【广州刑事律师】
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
时效性: 现行有效
发文机关: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
发文日期: 2023年01月20日
施行日期: 2023年01月20日
效力级别: 地方司法文件
广州拒执犯罪刑事律师,广东刑事辩护律师
案例一:吴某私自变卖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,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
基本案情
吴某与常州某药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武进法院判决吴某等人偿还各类费款合计180万余元。在诉中保全阶段,法院将吴某渔场内约7万斤螃蟹予以查封。因吴某未履行生效判决,常州某药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,吴某未经法院同意,擅自售卖被查封的螃蟹,销售款项高达150万余元,所得款项均挪作他用。武进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遂移送公安机关侦查。案发后,吴某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。2022年12月,吴某与常州某药品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,履行了20万元债务。武进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12月5日作出刑事判决,以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。
典型意义
本案中,被执行人在明知财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,未经法院解封,擅自变卖查封的财产,将所得款项挪作他用,无视法院执行措施的强制力,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挑战了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广州拒执犯罪刑事律师,广东刑事辩护律师
案例二:周某拒不申报财产情况,领取他案执行款偿还其他债务,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
基本案情
周某与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武进法院判决周某偿还谈某48万余元。因周某未履行义务,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,周某长期逃避在外,拒不申报财产。2019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间,周某在其他法院申请执行多起案件,领取执行款后,将款项用于归还其他债务及开支,拒绝偿还谈某欠款。武进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,遂移送公安机关侦查。案发后,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履行完毕。武进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,以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五个月。
典型意义
本案中,被执行人拒不申报名下财产情况、拒不配合、逃避执行,故意隐瞒在其他法院领取执行款的事实,将取得的款项清偿其他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,侵害了债权人的胜诉权益,严重损害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,致使法院生效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,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制裁。广州拒执犯罪刑事律师,广东刑事辩护律师
案例三:武某使用他人微信和银行卡从事经营活动从而逃避执行,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
基本案情
2019年至2022年9月期间,武某作为武进某超市的经营者,因经营不善,拖欠常州某公司等人各类欠款130余万元。武某在明知上述债务未全面履行及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,通过更换超市收款码、使用他人银行卡转账等方式转移营业款,导致该超市营业款流失,使得法院无法执行。武进法院认为武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遂移送公安机关侦查。案发后,武某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。武进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,以武某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。
典型意义
本案中,被执行人明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尚未履行完毕,擅自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、银行卡,从事经营活动,获取营业收入,但未向法院如实报告上述财产情况,明显属于隐藏财产逃避执行行为,是典型的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情形,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广州拒执犯罪刑事律师,广东刑事辩护律师
案例四:陈某拒绝报告财产情况,擅自变卖拆迁安置房逃避执行,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
基本案情
陈某与倪某借款纠纷一案,武进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,确认了债务12万余元。因陈某未履行义务,倪某向法院申请执行。因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,法院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。2020年,倪某得知陈某将获拆迁款,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,武进法院出具冻结、查封裁定。2020年下半年,陈某分得一套安置房,于2021年将该房屋以100余万元的价格出售他人,收到购房款后,陈某转移、出借该笔财产,未清偿本案债务。武进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遂移送公安机关侦查。案发后,陈某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。武进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,以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典型意义
本案中,被执行人明知其有尚未了结的强制执行案件,在财产发生变动的情况下,非但没有如实向法院报告名下财产情况,反而通过私自变卖的方式隐藏、转移名下财产,致使法院生效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,理应受到刑法的制裁。广州拒执犯罪刑事律师,广东刑事辩护律师
案例五:王某、胥某假意和解转移财产,规避执行,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
基本案情
王某、胥某、常州某公司与张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,武进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,确认由王某等人偿还债务93万元。因王某等人未履行义务,张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,法院查封了常州某公司名下的厂房。2021年6月,王某隐瞒部分厂房已经出售,与张某等人达成和解协议,承诺自行出售厂房,将房款交至法院以偿还债务。6月29日,王某等人出售剩余厂房,并要求购买人将房款转至他人账户,其将房款用于赌博挥霍。武进法院认为王某、胥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遂移送公安机关侦查。武进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11月2日作出刑事判决,以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以胥某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。
典型意义
本案中,被执行人故意隐瞒名下部分财产已处置完毕的事实,假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,拖延执行进程,将名下财产处置所得款项转移至他人银行账户中,用于赌博等不良嗜好的挥霍,无视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力和强制力,严重损害了司法工作的公信力,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广州拒执犯罪刑事律师,广东刑事辩护律师